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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 , 新华社发表评论回应“员工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一事 , 称让辛苦一年的“打工人”过个好年 。
据上海浦东法院公开的案件细节显示 , 被开除的员工张某 , 是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 , 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多 , 但却被莫名其妙被公司开除了 。 在发给张某的开除通知中 , 公司列举了3大恶意行为 。
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一是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 。
2019年春节放假前夕 , 公司通知他过年带工作电脑回家 , 理由是春节期间 , 可能会有客户需要应急服务 , 到时候就需要张某进行维护工作 。 但张某认为 , 春节期间他想要陪伴家人 , 而且自己也没有义务工作 。
公司还提出 , 张某在当年的春节期间一共休了27天假 , 甚至在休假期间处于“失联”状态 , 拒绝与公司联系 。 张某则表示 , 自己这27天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 , 加班调休12天 , 以及2个周末的法定假期 , 都是办过手续的 。
对此 , 法院表示 , 张某在休假期间没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劳动义务 , 所以拒绝带电脑回家不属于恶意拒绝 。 而且 , 张某休假的手续正当 , 并非是公司所说的“失联”状态 。
网络图
二是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任务 。
2019年7月24日 , 张某接到公司通知 , 要在第二天上午9点赶到客户公司 , 而他直到中午才赶到 , 所以公司认为他存在拖延行为 。
张某表示 , 自己接到通知时已经下班了 , 电脑还在公司没拿回家 , 这才导致自己迟到 。 但他曾向客户解释此事 , 对方也同意让张某先回公司拿电脑再过来 。
法院认为 , 张某没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客户公司 , 是因为返回本公司取电脑导致的 , 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 , 并非恶意拖延 。
网络图
三是恶意违反公司规定的劳动时间 。
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 , 每天的午休时间是12时30分至13时 , 公司表示 , 张某从最近半年开始 , 一到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 。 张某则表示 , 公司实际安排的工作时间并没有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
法院认为 , 张某每天午休时间为30分钟 , 他本人也认可自己的午休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长 。 因此 , 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反公司规定 , 但还不没有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 。
网络图
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开除张某属违法行为 , 理应按照仲裁结果赔付张某19.4万元 。 该公司不服判决 , 但提出的上诉被驳回 , 相关的判决已经生效 。
对此 , 新华社称 , “打工人”有休假的权利 , 即使是假期分派工作 , 也得先征得员工的同意 。 因为员工拒绝就把人辞退 , 不仅没有人情味 , 还违反了劳动法 。
法治日报也表示 , 对于公司的临时安排 , 张某有权拒绝 , 也并不违法 。 公司想要员工假期工作 , 应该友好协商 , 而非颐指气使 , 还动不动就搬出开除“利器” 。 此案对于广大企业和员工来说 , 都是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
部分素材综合自上海浦东法院发文、新华社、法治日报
【春节|上海一员工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涉事员工不解:我没义务工作】编辑:林扬

来源:(虹新闻)
【】网址:/a/2021/0205/kd682064.html
标题:春节|上海一员工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涉事员工不解:我没义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