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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IPO监管新规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 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半年延长至1年
IPO监管新规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
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半年延长至1年
◎采访人员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昨日发布实施 , 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
【上海证券报|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 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半年延长至1年】指引严格规范了股份代持行为 , 将需要锁定3年的“突击入股”时间界定由申报前6个月延长到申报前12个月 , 对异常价格入股提出了严格的核查要求 , 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 , 同时也明确了豁免要求 , 并作出新老划断安排 。
根据指引 , 除了已受理企业可豁免申报前12月新增股东须承诺锁定3年的要求 , 所有已受理、待申报的IPO企业均须对照指引要求重新规范信息披露文件 。
具体来看 , 指引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严格规范股份代持行为 。 指引明确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 , 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 , 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须出具专项承诺 , 说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 , 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 ,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 并对外披露该承诺 。
重新明确突击入股锁定期安排 。 根据指引 , 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有新增股东的 , 须对股东情况进行充分披露 。 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还须承诺 , 其所持有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对异常价格入股提出严格核查要求 。 指引要求 ,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 , 中介机构须核查该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等信息 , 发行人也须说明该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 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 , 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 , 如果该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 , 中介机构须对该股东层层穿透 , 核查到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 发行人须说明自然人基本情况 。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 指引提出 ,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 , 依照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 , 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 。 同时 , 指引还要求发行人及其股东积极、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值得注意的是 , 指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 , 作出新老划断的安排 , 同时明确豁免要求 。
根据安排 , 所有截至目前已受理和待申报企业 , 均需满足指引提出的 , 除新增股份锁定期之外的要求 。 同时 , 指引发布实施日之前已受理的企业 , 新增股份锁定期要求仍以申报前6个月内为界;实施日以后申报的企业 , 适用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份均需锁定3年的新要求 。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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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证券报|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 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半年延长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