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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撰文指出 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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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撰文指出 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日前在央行网站发文指出 , 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当务之急是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 , 实现穿透性监管 , 令其树立起“负责任金融”的理念 。 建议从我国实际出发 , 依法将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 , 根据同一金融业务 , 同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 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 尤其是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 ,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
文章称 , 现阶段而言 , 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信息保护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 尤其是某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在格式条款、信息收集和使用、营销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 需要进一步认真审视和对待 。
文章表示 , 一是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 , 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 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 , 建议高度警惕大型互联网平台过度逐利行为 , 尤其要注意其对低净值人群过度负债的诱惑 , 以及就此引发的风险 。
二是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保障和标准化建设 。 推动《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等金融行业标准的出台和严格落实 , 提高大型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信息披露规范性 , 有效矫正金融消费者不愿阅读冗长合同协议文本的行为偏差 。
三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 鉴于大型互联网平台数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 建议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 按照公共产品提供者实施相应监管 。 对涉及金融业务或构成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 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实施严格监管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结合宏观审慎监管和功能监管措施 , 通过接入征信系统、设定居民债务收入比等多种手段控制共债风险 。
四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 建议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方面的法律规范 , 将利用算法实施价格共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收集和支配数据等行为纳入反垄断规制范围 。 完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并购审查制度 , 制定符合数字经济特点的营业额标准 , 增加交易价格相关标准 , 避免其通过高价收购竞争对手达成垄断目的 。
五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六是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


    来源:(未知)

    【】网址:/a/2021/0206/kd686509.html

    标题: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撰文指出 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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