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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判决书:新疆一女子遭家暴成植物人,丈夫因故意伤害被判十年】
持健身拉力器殴打妻子头部、胸部后 , 面对已奄奄一息的妻子 , 新疆男子马某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她送医 , 而是对屋内十余处血迹进行擦拭 , 其妻尕某事后被鉴定为头部重伤一级、胸部轻伤一级 , 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家暴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 米东区检察院指控 , 2020年5月11日19时至21时许 , 马某与妻子尕某在租住的小区房间内 , 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 马某遂对尕某拳打脚踢 , 并用一健身拉力器殴打 , 造成尕某头部、胸部、身体多处受伤 。 事发后 , 马某通过微信将此事告知一女性友人 , 直到第二天上午10时许 , 该友人赶到马某住所 , 发现尕某意识不清 , 不能言语交流 , 伤势严重 , 拨打急救电话后 , 急救车于5月12日11时赶到现场 , 尕某在马某陪同下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 。 起诉书称 , 2020年6月23日 , 尕某转院到新疆自治区中医院治疗 , 9月11日转托克逊县医院治疗 , 9月24日出院 。 尕某在救治期间到目前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 全身瘫痪 , 大小便失禁 。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法医鉴定 , 尕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公诉机关认为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 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 米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基本一致 , 法院同时查明 , 在事发的出租屋进门过间西侧墙壁、洗手台两侧墙壁、洗手台地面毛巾、卧室枕头及床头柜上有13处血迹擦拭物 , 经过比对与尕某的血样基因相同 。 庭审中 , 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表示其因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 , 造成了三代人无法挽回的伤痛 , 愿意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歉意 ,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 让其早日回到妻子身边 。 米东区法院认为 , 马某故意伤害尕某身体 , 造成其头部损伤重伤一级、胸部损伤轻伤一级的后果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马某在案发后明知尕某已陷入昏迷状态仍未及时救治 , 导致尕某伤情加重 , 应从重处罚 。 鉴于马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能如实供述 , 且当庭认罪 , 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 可从轻处罚 。 法院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 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中国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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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运城|判决书:新疆一女子遭家暴成植物人,丈夫因故意伤害被判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