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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日互动实控人方毅等收警示函 财报财务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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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日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 2020年12月14日晚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 , 300766.SZ)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
经查 , 每日互动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 , 同时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3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同时要求公司及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 ,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并于2021年2月18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每日互动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 , 注册资本4.00亿元 , 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方毅为第一大股东 , 持股4826.52万股 , 持股比例12.06% 。
方毅自2016年6月22日至今任公司2届董事长 , 任期至2022年5月30日 , 自2016年6月22日至今任总经理 。 公司年报显示 , 方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方毅 , 毕业于浙江大学 , 获得硕士学位 , 2010年曾担任个信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10年创办每日互动 。 现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 , 公司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 , 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 , 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 。 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 , 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 ,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 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 , 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 , 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 , 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保守预计 ,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 , 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公司|每日互动实控人方毅等收警示函 财报财务数据不准确】(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分页标题#e#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方毅、朱剑敏、李浩川:
2020年12月14日晚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的规定 。 每日互动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并于2021年2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浙江证监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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