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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男子租300万跑车高速连酿2次事故 车损达6位数
近日在金华 , 一名男子租了一部300万的跑车 , 驾车行驶在高速上却不幸撞倒了中央护栏 , 车辆横在马路之间 , 驾驶员下车离开 , 刚刚走到护栏外 , 此时一辆载满货物的大货车行驶而过 , 径直撞上了这辆横在道路中间的跑车 , 将跑车撞碎 ,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 , 事故中跑车驾驶员因未放置警示标志 , 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
确实是租来的车 , 车辆警示标志在哪里估计都不知道 , 也许这辆跑车的三脚架在汽车的前盖下吧 , 这么好的车 , 就这样被撞坏了 , 等待租车男的 , 将是巨额的赔偿 。
有人讲 , 如果双方都有保险 , 那么正常走保险理赔程序就可以了 , 为何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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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也就是说 , 由于事发后 , 经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 双方负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 假设目前这辆跑车的市场价为300万元 , 大货车所购买的三者险足够 , 但是由于双方是同等责任 , 如果跑车已经被撞报废的情况下 , 就意味着大货车需要赔偿跑车一方150万元(忽略不计交强险) 。
同样 , 大货车也出现了车损 , 那么由跑车的三者险赔偿损失的一半 , 那么剩余部分 , 由双方各自承担 。 那么剩余150万的损失 , 如何承担?就是由租车人赔偿给豪车的租赁公司了 , 这就是为何租车人可能会面临较大金额的赔偿 。
租来的车子 , 无论是什么车 ,都有一个适用的阶段 , 也正是租来的车 , 对车辆的性能不甚了解 , 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 而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 , 如果在自身要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 , 往往都要赔偿给租车公司损失 , 这个车租赁的就得不偿失了 。
【跑车|男子租300万跑车高速连酿2次事故 车损达6位数】#男子租300万跑车高速连酿2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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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网址:/a/2021/0210/kd700630.html
标题:跑车|男子租300万跑车高速连酿2次事故 车损达6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