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曹|植物人男子去世后留下1套房,从未尽孝女儿一个举动,四姐妹怒了( 二 )


“你爸爸植物人躺在床上14年 , 我们照顾了14年 ,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这么急着要把我们赶出去 , 还想了这么‘高明’的招儿!”
“怪不得叫你不肯来 , 原来早都想好了 , 自己就把事全办了 。 ”
四姐妹你一句我一句 。 反观小曹和张某 , 却显得很冷静 。
她们就一句 , 小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适用第二顺序继承人 。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 她们认为 ,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中的申请人只有小曹与张某 , 曹家四姐妹属于继承人以外的范围 , 不是继承案件的必要诉讼参与人 , 所以司法确认程序合法 , 涉案房屋应由小曹一人继承 。
“不尽赡养义务 , 你有什么资格继承遗产?”曹家二姐提出 。
“我还在上学 , 没有经济来源 , 自然没法赡养 。 ”小曹答 。
“不拿钱也罢了 , 来看看自己的爸爸总可以吧?”曹家二姐再问 。
“我平时要上课 , 假期要打工 , 实在没有时间 。 ”小曹理直气壮答 。
法官则问了小曹一些很细致的问题 。 比如 , 你和张某住在哪里?你成年后在哪里读书?从学校回家的路线是怎样的?查明小曹与张某居住在东城区 , 成年后在廊坊读大学 。 在与通州居住的患病父亲相距较近的情况下 , 小曹极少“顺路”去探望照顾父亲 。
小曹|植物人男子去世后留下1套房,从未尽孝女儿一个举动,四姐妹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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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植物人男子去世后留下1套房,从未尽孝女儿一个举动,四姐妹怒了】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被继承人曹某因病长期卧床 , 需要他人照料 。 曹家四姐妹作为曹某的姐姐 , 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 , 扶养较多 ,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 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 , 故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
该撤销裁定目前已生效 。 小曹依据原裁定书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亦随之撤销 。 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 。
■裁判解析
本案两个审理难点的认定
第一 , 本案应当适用的程序 。 2015年的民诉法解释形成了提出异议的司法确认利害关系人保护制度 , 并明确规定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或再审建议 。 本案中 , 曹家四姐妹针对已经生效的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提出异议 , 应当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件 。
第二 , 本案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 法律赋予了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 但司法实践中就此类案件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度大相径庭 , 有仅从管辖法院、申请人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是否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的;也有除形式审查外 , 对于异议申请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关事实进行严格的实体审理的 。
本案的问题关键在于 , 曹家四姐妹是否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存在着利害关系 , 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 , 除了审查相关民事裁定书的管辖问题、申请人主体资格、程序是否合法等程序性问题外 , 通过直接询问当事人 , 了解被继承人离世前十多年间被继承人、继承人的生活状态 , 特别是了解到小曹成年后 , 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均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 。 小曹亦认可四位姑姑在被继承人生病后长期扶助、供养 , 承担了较多的扶养责任 。
因此 , 法院认为 , 本案虽然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 , 但曹家四姐妹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 相关民事裁定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实际利益 , 曹家四姐妹不应当在遗产继承处理中被排除在外 。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