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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奔现”就像开盲盒
不到最后一刻
都不知道你的那个ta
给你的是惊喜还是惊吓
广州的一个小伙儿
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 ,
迅速闪婚 ,
并且向女方家里
支付了20万元作为礼金 。
然而
就在与新婚妻子婚礼蜜月期间 ,
他发现卸了妆的妻子
与此前的“女神”形象大相径庭!
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 ,
让他一时无法接受 ,
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
遂将其告上法庭 ,起诉要求离婚
并且退还彩礼钱20万!
律师说法
女方:当初可是你说会接受我的所有 , 包容我的一切 , 怎么现在卸了妆你就不认了?
富二代:你自己看看你这照片跟你压根就不是一个人!你这属于诈骗!必须离婚!而且民法典规定禁止索要彩礼 , 这20万彩礼钱你也必须退给我!
冯梦婷律师: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 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
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 , 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 , 法律并未禁止 。
当初礼金是你自愿给的 , 现在你们既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 你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 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 。 毕竟婚姻不是网购 , 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最终也作出了
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
视频一经推出
也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 。
看来大家
对于彩礼的理解各有不同 ,
那么 ,
法律对于彩礼究竟是怎么解释的呢?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解释?
1、首先 ,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 , 男方给女方的礼金 , 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所以 , 按习俗给付彩礼的 , 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 , 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以上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 。
【离婚|新婚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丈夫愤而起诉离婚:还我彩礼钱】来源:FM93交通之声

来源:(半岛晨报)
【】网址:/a/2021/0212/kd705329.html
标题:离婚|新婚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丈夫愤而起诉离婚:还我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