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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有个性、不太愿意走进婚姻生活 …… 这些特征已经成了不少年轻人的标签 。 如果一个人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 , 那么生前留下的财产最终将给谁?
近日 , 湘湖公证处受理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案子 , 或许对于今后的趋势有所借鉴 。
萧山人吴大伯因病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去世 。 他生前未婚 , 无子女 , 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兄弟姐妹均已先于其去世 。 去世后 , 吴大伯留下了 10 多万元银行存款 。 原先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遗产会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 即民间所说的会被充公 。
不过 , 今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解决了这个难题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网络图)
对于吴大伯的情况 , 是否能实现代位继承呢?公证人员通过村委会、派出所、档案管理单位等多方的证明材料 , 对吴大伯的情况做了详细核实 。 吴大伯生前有一个姐姐 , 已于 2013 年 5 月 1 日死亡 。 吴大姐生前共生育了子女七人 , 两男五女 , 子女均健在 。
经当事人申请后 , 湘湖公证处予以受理 , 通过审查、核查 , 顺利为七名当事人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 目前 , 七名当事人也顺利领取了银行存款 。
这是《民法典》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 , 众亲属谁在继承中更优先?
按照原来的《继承法》规定 , 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 但同一层级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权利一般情况下均等 。
《民法典》增加了继承人范围 , 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 , 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了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以此案为例 , 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的 , 需要在所有法定顺序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 才会成为可能 。
值得一提的是 , 如果属于未婚未育的独生子女 , 没有继承人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规定 ,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也就是说 , 自然人孤身一人 , 找不到任何亲属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时 , 可以通过生前遗嘱指定的方式 , 让自己的财产传承下去 。 如果最后 , 自然人的财产没有遗嘱指定 , 又没有继承人 , 那么这类遗产就成了无人继承遗产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归国家所有 , 用于公益事业 ,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昆明|独身男子的财产被这7人继承了】来源:萧山日报

来源:(半岛晨报)
【】网址:/a/2021/0216/kd712979.html
标题:昆明|独身男子的财产被这7人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