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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除了鞭炮 ,
最能让人感受到节庆氛围的
无疑是家人团聚的场景了
在杭州打拼的张女士回家过年
照理说回家团聚是一件开心的事
然而 , 对张女士而言
这个年过得并不舒心
简单是可谓\"糟心\"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 年 10 月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 1500 元
春节期间
她因为回老家
房子就空着了
大年初一
在老家过年的张女士
接到了房东的一通电话
本以为是互相拜年
然而房东的一席话
让她觉得不可思议
甚至可以形容是\"惊掉了下巴\"
房东到底说了什么
让张女士如此震惊?
张女士告诉记者 , 房东来电是告知因家里有人过世 , 要征用她租住的房间做灵堂 , 张女士立即表示拒绝 。
随后 , 张女士收到房东发来的一张照片 , 显示已经在其房间里收拾她的东西了 。 张女士称 , 并不知道房东会有房间的钥匙并私自进入 。
张女士认为:
房子是跟房东签了合同的 , 期间自己有使用权 , 房东没有理由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 , 私自进入房间 。
房东的观点:
家里有人过世属特殊情况 。 这是我的房子 , 我想做什么肯定就做什么 , 打电话给租客是告知 , 不是来征求租客的意见的 。
对于房东的行为 , 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 并表示:\"你们这样子我就报警了\" 。 对此 , 房东回答:\"你马上报警\" 。
双方各持己见 , 僵持不下
张女士最终选择报警
接警后
辖区民警很快赶到了出租房
但由于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
民警表示:无法立案!
那么 , 问题来了!
在房客租期未到的情况下
房东可以私自打开租客的房门吗?
小编查了一下《民法典》
【杭州|租客回家过年,房间被设成灵堂?房东一句话让人气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也就是说 , 张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居住权合同 , 张女士即拥有了对租住房屋的使用权 。 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 , 擅自进入张女士的出租屋并使用该房屋 , 显然已侵犯了张女士的使用权和生活安宁 。
签订涉及居住权合同时
应当包括什么内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最终 , 房东表示:
\"我们已经承认错误 , 并免去张女士 2 月份的房租 , 加上违约金 , 再赔偿其一个月的房租费用 。 \"
张女士接受房东道歉
以及给出的解决方案
来源:半岛晨报

来源:(天天读报会)
【】网址:/a/2021/0218/kd720477.html
标题:杭州|租客回家过年,房间被设成灵堂?房东一句话让人气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