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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征信业建章立制 , 必将有利于加快建设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现代征信体系 , 推动征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 近年来 , 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 。 其中 , 征信体系与个人和企业密切相关 , 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人无信不立 , 业无信不兴 。 征信体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 , 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例 , 相关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12月底 , 征信系统已收录11亿自然人、数千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 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 随着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 , 征信新业态不断涌现 ,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也时常发生 。 前不久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要求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环节加强监管 , 正是为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给 , 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
应当看到 ,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 , 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 征信业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 一方面 ,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 , 使得许多涉及信用信息的数据更容易被采集和加工 , 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 , 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 , 哪些信息属于信用信息、如何定义征信业务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厘清 。 对此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个人和企业的支付、消费、生产经营等信息属于信用信息 , 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 , 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 为征信业建章立制 , 必将有利于加快建设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现代征信体系 , 推动征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
在征信体系中 , 保护个人和企业等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极为重要 。 现实生活中 , 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 , 从商业利益出发 , 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 。 最近 , 有用户向媒体反映 , 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 就被一家外卖平台开通了贷款服务 , 还产生了逾期记录 。 用户的信用信息被平台掌握又被不当利用的现象 , 值得警惕 。 这说明 , 征信业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 今天 , 对信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 依然需要加大力度、久久为功 。
有效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 应被视为征信业的底线 。 事实证明 , 一旦个人、企业等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等无法得到保障 , 相关信用信息就存在被泄露或滥用的风险 。 正因此 , 征求意见稿要求 , 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 , 不得过度采集 。 同时还规定 , 采集个人信息 , 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 。 把相关措施落实落细 , 更好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 筑牢信用信息安全的堤坝 , 才能实现信用信息合规、合理的良性流动 。
“信 , 国之宝也 , 民之所庇也 。 ”进入新发展阶段 , 社会主体对于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需求越来越多 。 随着规则的逐步健全完善 ,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 , 征信业必将顺应当前数字经济时代的趋势 , 走上更为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 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信息|人民时评:为信用信息筑牢安全堤坝】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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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息|人民时评:为信用信息筑牢安全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