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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 , 因拒绝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等原因 , 小张被公司开除 。 近日 ,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 。 诚然 , 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利益具有一致性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 当劳动者的休假权益与用人单位的相关重要权益发生冲突时 , 比如 , 当用人单位遭遇突发、紧急问题时 , 或者相关工作关乎安全生产、公众利益或用人单位重大利益时 , 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以某种方式进入工作状态 , 甚或放弃休假 , 都未尝不可 , 但劳动者并不具备休假期间提供劳动的必然、刚性义务 , 用人单位应围绕假期工作或放弃休假与劳动者或工会进行协商 , 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 并以安排补休或发放相关加班加点薪酬等方式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 。 但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要求或安排 , 劳动者也有说“不”的权利 , 劳动者的拒绝不是一种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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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 ,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 在本案中 , 小张春节休假已得到公司批准 , 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 , 那么对于公司临时的工作安排 , 小张是有权拒绝的 , 并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
【劳动者,法院|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就当事人小张来说 , 其通过正常程序流程获得休假 , 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 , 因此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 休假也非公司主张的“失联”状态 。 据此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公司主张小张存在的“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等违纪事实 , 均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故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来源:(企业家的自我管理)
【】网址:/a/2021/0219/kd722526.html
标题:劳动者,法院|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