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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阿尔及利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 禁止从该国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海关总署网站消息 , 2月19日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
【界面|两部门:阿尔及利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禁止该国禽类产品输入】《公告》提到 , 近日 , 阿尔及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 , 如发现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 , 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 , 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责任编辑:王翔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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