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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 , 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计思敏
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 。
近日 , 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 。 该通知显示 ,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 , 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 , 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 。 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 , 也适用这一规定 。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月20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 , 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 , “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 , 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 。 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 , 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
对于新政 , 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 , 2月8日之前 , 若A离婚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的B名下 , A在符合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签的 , 按原政策执行 。 2月8日之后 , 按新政执行 , 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房 。
此次深圳发布“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 , 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 , 被认为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
1月20日 ,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 , 提出 ,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 , 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 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
对于该政策 , 网上有“可以通过婚后赠予、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对策出现 。
所谓离婚析产 , 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 , 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
深圳中原地产解释称 , 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 , 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 , 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 , 到房管局办理变更 , 登记到一人名下 。 同时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 。
但是 , 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 , 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 , 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 , 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
也就是说 , 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 , 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 , 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
可以看到 , 深圳自去年下半年以来 , 对楼市进行了一系列严厉调控 。 2020年7月15日 , 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严管房地产市场 , 《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 夫妻离异的 ,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但对于离异家庭 , 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复婚或再婚家庭 , 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 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 给部分投机者留下可以钻的“漏洞” 。
伴随着今年1月以来出台的多项新政 , 深圳楼市正严堵漏洞 。 1月以来深圳已连续5次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政策 , 包括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 加强审查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 对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暂停网签 , 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 , 推进租房、买房落户同等待遇等政策 。
业内人士认为 , 深圳楼市调控政策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准 , 市场也会平稳健康发展 。
【澎湃新闻|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 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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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澎湃新闻|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 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