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亲朋好友聚会 , 小酌几杯是人生乐事 。 但放纵畅饮 , 却是福祸难料 。
日常生活中 , 因贪杯而亡的事件屡见报端 。 那么 , 同伴饮友是否都要担责呢?不一定 。
在广州市天河区 , 一名男子参加生日宴会后 , 与友人一起去到KTV唱歌喝酒 。 其间 , 该男子在包房睡着后便不再醒来 。 经鉴定 , 死因系酒精中毒 。 事发后 , 同行友人和KTV经营者被告上法院赔偿67万余元 。
记者19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 , 法院均认定同行友人尽到了照顾义务 , 无需担责 , 但KTV经营者在查房时未尽到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 酌定承担5%的责任 。
事发:参加生日聚会后去KTV不省人事身亡
2018年12月 , 小冯组织了一场生日宴会 , 小罗、小罗姐姐小娟及小武夫妇全都参加了这场宴会 。 饭后 , 他们一行5人前往H娱乐公司经营的KTV继续喝酒、唱歌 。 唱歌期间 , 小娟有事先行离开了 , 而小罗不胜酒力在包房的沙发上睡着了 。 随后 , 小冯结账离开 。 次日凌晨 , 小武夫妇离开并在离开前通知了小娟到KTV包房查看照顾小罗 。
【范小勤|男子赴宴后醉酒身亡,这次同行友人被判无责,需担责的是……】当时 , 小娟因未能叫醒和抬动弟弟小罗 , 最终决定将他留在包房内继续睡觉 。
其后 , KTV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检查房间时 , 因未能叫醒小罗便离开房间 , 当其第二次清理房间时即发现小罗已经身亡 。 据法医解剖 , 小罗死因系酒精中毒 。
索赔:同伴饮友与KTV经营者被控诉赔偿67万
事发后 , 小罗家属将小冯、小武及KTV的经营者H娱乐公司告上法庭 , 要求三被告对小罗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7万余元 。
小罗家属认为 , 被告小冯、小武明知饮酒过量会导致酒精中毒等风险 , 但在宴席期间仍频频向小罗劝酒 , 导致小罗酒精中毒身亡 。 而被告H娱乐公司作为盈利场所 , 有保障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 , 但其工作人员在发现醉酒昏睡的小罗后仍将其单独留在包房 , 其失职使小罗处于危险状态未能被及时发现 , 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 因此 , 三被告均应对小罗的死亡存在过错 。
对此 , 小冯辩称 , 他在宴会前与小罗并不认识 , 在宴席、唱歌期间也未对小罗进行劝酒 。 同时 , 在小罗醉酒期间 , 他与小武多次联系小罗的姐姐小娟 , 让她到包房照顾、接送小罗回家 , 已然尽到了注意照顾义务 , 因此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
小武辩称 , 他在宴席期间未向小罗劝酒 , 而且他在离开KTV包房前已通知小罗姐姐照顾、接送他回家 , 已经尽到注意、照顾义务 。 小罗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 , 理应预料到大量饮酒的潜在风险 , 但他却放任自己的饮酒行为 , 导致醉酒并酒精中毒身亡 , 小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
H娱乐公司则辩称 , 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 , 其在自己营业范围内提供的酒水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 另外 , KTV内配备的监控器及安保人员等措施足以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 但小罗死亡前未曾出现呕吐、昏迷、打闹等异常行为 , 而是在熟睡中过世 。 对此 , KTV没有责任与义务逐一排查、唤醒熟睡的消费者 , 核实其是否酒精中毒 , 这也与日常的经营习惯不相符 。 作为KTV的经营者 , H娱乐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 , 不应承担责任 。
判决:经营场所酌定担责5%
经审理 , 法院认为被告小冯和小武对于小罗醉酒及在KTV死亡的事实已经尽到照顾义务且不存在过错 , 而H娱乐公司在检查房间时未能尽到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 依法判决被告小冯、小武对小罗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 H娱乐公司酌定承担5%的责任 , 赔偿小罗家属5万余元 。
小罗家属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 维持一审判决 。
释疑:为何同行友人无需担责?
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指出 , 本案中最大过错在小罗自身 , 自持酒量不节制 。 事发时 , 小冯、小武夫妇三人虽先后离场 , 但小武在离开前 , 主动通知小罗姐姐小娟到场并完成交接后才真正离场 。 而小娟当时意识清醒 , 对亲人小罗的酒量、习性和身体状况也相对更为熟悉和了解 。 作为最后陪伴小罗的人 , 她对将小罗独自留在包房睡觉的处置方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因此小娟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 但由于原告表示放弃小娟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 因而小娟无需赔偿 。分页标题#e#
小罗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 却自恃酒量过人 , 在无他人积极劝酒的情况下肆意放任自身饮酒行为 , 导致酒精中毒意外身亡 , 因此他应当对自己饮酒的后果负责 。 为此 , 法院认定小罗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酌定其应当自行承担90%的责任 。
为何同行友人小冯、小武无需担责?法官指出 , 因为二人同席未劝酒 , 事后照顾已尽责 。 小冯作为宴请和KTV唱歌活动的组织者 , 小武作为活动的积极参加者 , 根据监控视频、证人证词均无法证明二人在宴席间有向小罗积极劝酒的行为 。
KTV的监控录像可见 , 小罗在从KTV大堂行至包房期间已显一定醉态 , 行走需经人辅助搀扶 。 但小罗产生醉态的后果是其自行饮酒导致 , 且无身体异常的其他特征呈现 , 小冯、小武等同饮同伴者饭后组织唱歌活动并无不当 。
在众人进入KTV包房后 , 小罗即躺下睡觉并发出了打鼾声 , 而普通人根据常理很难判断此时小罗的身体状况是否已出现异常 。 小武夫妇作为最后离场者 , 在离开前主动联系、通知小罗家属 , 并完成交接后才离开包房 。 作为外人而言 , 小武在小罗家属到场并对最终处置方式作出决定意见时 , 实际已完成了对醉酒者注意义务的交接 。 可见 , 小武已然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与照顾义务 。 因此 , 小冯、小武二人均不应当对小罗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
至于H娱乐公司 , 存在过错原因主要是检查工作不到位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案件中 , H娱乐公司作为KTV经营者 , 应知KTV非可提供住宿的场所 , 日常经营中夜间酒后交际等场景多发 , 理应对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 , 或客人醉倒滞留睡觉等潜在危险情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 但KTV工作人员却未能在小罗家属离场时及时检查包房情况 , 并阻止客人将昏睡的小罗独自遗留在包房 。 而且 , H娱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两次检查过该包房 , 至少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死亡事故尚未发生 , 但其工作人员不仅未提高警惕、采取临时应对措施 , 反而将小罗单独遗留在包房 , 放任险情发展 , 导致小罗死亡时未能及时得到救助 。 作为KTV的经营者 , H娱乐公司明显没有对其顾客尽到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 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
饮酒虽好 , 切莫贪杯 ,
小酌怡情 , 大饮伤身 ,
以酒助兴可以 ,
酩酊大醉不必 ,
美酒佳酿再好 ,
不及平安健康重要 。
来源:广州日报

来源:(半岛晨报)
【】网址:/a/2021/0221/kd727590.html
标题:范小勤|男子赴宴后醉酒身亡,这次同行友人被判无责,需担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