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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互联网贷款监管加码 新增三条“红线” 严控跨区域经营
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林晓丽
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继去年7月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 , 网贷业务监管加码 。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项限制性定量指标 , 同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分析人士指出 , 《通知》对互联网巨头不利 , 核心仍是降杠杆规范联合贷 , 地方中小银行承压 , 再度利好头部银行 。
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助贷、联合贷款等互联网贷款是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 , 银行网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 也出现一些隐患 。 早在2020年7月 , 银保监会就已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于此次《通知》的发布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监管部门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 , 结合实际情况充分研究论证 , 认为有必要根据《办法》第62条的规定 , 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 。
可以说 , 《通知》是对去年《办法》的一次“打补丁”升级 。 相比于《办法》 , 《通知》设置了多项更为具体、量化的监管要求 。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 , 其中包括出资比例 , 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 , 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在实践中 , 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 , 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为营造公平展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 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 , 审慎开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 , 《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 , 提出了量化标准 。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 , 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 , 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 避免监管套利 。
银行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本行全部贷款余额50%
三项定量指标 , 除了出资比例 , 还包括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 。 一方面 ,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 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 另一方面 ,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 , 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 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 目前看绝大部分机构贷款规模应该都在限额以内 , 因为50%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 。
前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 , 上述规定 , 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 , 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 , 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预留空间 。
实际上 , 对于限额管理及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要求 , 《办法》也有提出 。 其中 , 《办法》第53条明确提出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 , 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第54条规定 , 商业银行应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 , 并加强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 。
“但在实践中 , 各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 , 个别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额管理落空 。 ”前述负责人指出 。
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
针对市场近期关注的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问题 , 《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 , 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 , 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 , 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实际上 , 近年来 , 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 , 严重偏离定位 , 盲目无序扩张 , 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 这一问题引发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 在各个领域均加强了对地方性银行跨区经营的规范整改工作 。 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 , 也明确作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 。
不过 , 值得注意的是 , 《通知》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 , 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 , 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 , 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 此外 ,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 , 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 , 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 ,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分页标题#e#
影响几何:对互联网巨头不利 地方中小银行承压
有银行业内人士认为 , 《通知》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影响更大一点 , 因为30%的出资极大地压缩了联合贷款或者助贷杠杆的可撬动性 。 东吴证券分析师马祥云也认为 , 《通知》对互联网巨头不利 , 核心仍是降杠杆规范联合贷 , 一方面要求所有类型联合贷都要满足30%出资比例限制 , 意味着腾讯微众银行等联合贷业务也要参照蚂蚁整改;另一方面 , 集中度指标 , 限制金融机构与单一互联网平台联合贷额度 , 意味着巨头份额被限制 。 不过 , 集中度管控对于头部银行构成利好 , 因为头部银行资本规模雄厚 , 有更多的额度与互联网平台合作 , 谈判话语权也会提升 。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 , 合作方的出资比例有的只有10%~20%左右 。
另外 , 马祥云指出 , 限额指标明显限制中小银行的联合贷规模 , 禁止异地放贷款 , 预计地方中小银行很难再依靠互联网贷款业务扩张 。 从这个角度 , 可以在全国范围展业的中大型银行再次受益 。
不过 , 《通知》还设置了过渡期 , 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 , 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 , 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 。 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 , 实行“新老划断” , 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 , 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
值得关注的是 , 《通知》明确将信托公司纳入监管范畴 ,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也适用该《通知》 。 不过 , 业内人士均认为 , 新规对这些行业的影响不大 。
【新浪财经综合|互联网贷款监管加码 新增三条红线严控跨区域经营】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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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综合|互联网贷款监管加码 新增三条红线严控跨区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