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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货拉拉女生事件,不要急于给司机“定罪”】长沙23岁女孩使用货拉拉搬家后跳窗身亡一事 , 持续引发关注 。 虽然涉事司机已被释放回家 , 但在很多人看来 , 他就是凶手 。 媒体使用的 , 大多也是“货拉拉女生遇害”这样的描述 , 各种针对涉事司机和货拉拉公司的论罪文章 , 铺天盖地 。
确实 , 我们无法相信 , 一个正忙于搬家同时还带着宠物狗的女孩子 , 怎么突然就会跳窗自杀?而且 , 那么小的货车窗子 , 怎么跳得下去?为什么还是后脑勺着地?司机为什么偏离路线 , 走了那么偏僻的路?事发地没有视频监控 , 是不是司机早就知道?所有这一切的疑点 , 都指向了那个货车司机 。
基于主观推理 , 人们不愿意相信 , 这是一起跳窗自杀事件 , 更合理的情节猜想 , 应该是:女孩遭遇了司机的见色起意 , 因而无奈选择跳窗 , 结果不幸死亡 。
女孩已去 , 如果始终找不到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 , 货车内部也找不到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 客观事实很可能只有天知地知司机知 。 这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案件侦查困境 , 也是摆在公众面前的情感接受难题 。
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 它和客观事实之间始终存在着差距 。 很多时候 , 我们很难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完全一致 。 实情如此 , 无法回避 , 重要的是 , 怎么办?
我们是坚信“我以为”的 , 还是坚持疑罪从无?如果我们足够诚实 , 在货拉拉女孩这样的案件中 , 真的很难做到完全淡定 。 舆论汇聚而成的正义情感表达 , 实际上也是办案机关的压力 。
无罪推定原则虽然是法治社会必须倡导的价值观 , 但在某种意义上 , 它又是有些反人性的 。 因为正义的情感 , 会在内心给我们一个确信 , 要求我们去严惩那些被认为“明摆着”的罪犯 。
对办案人员来说 , “证据不足”不仅会被认为是无能 , 还会影响实际的政绩评价 。 所以 , 很多办案人员 , 会往非法取证的歧路上走 , 更加重视弄到认罪口供 , 甚至为此不择手段 。
某些冤假错案背后的办案人员 , 也许不能被理解成纯粹的坏人 , 他们可能只是和普通人一样坚信“我以为” 。
以浙江叔侄案为例 , 一个女孩刚搭过他们的货车 , 然后就被抛尸在了一条小河沟里 , 和货拉拉女孩是不是有那么一点像呢?
事后 , 我们都知道凶手另有其人 , 可站在当时的视角:怎么就那么巧?刚下叔侄俩的货车 , 就死于非命?也是没有视频监控 , 也是车内找不到证据 , 怎么办?打出认罪口供来 。
虽然疑点重重 , 但在规定时限内 , 此案中的货拉拉司机就被释放了 , 这是法治的进步 。 办案人员不仅要对抗自己的主观推理 , 还要面对可能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 。
但这么做 , 不仅是值得的 , 而且是必须的 。 将一个人定罪 , 必须有证据 , 而不能纯靠推理 , 即使这会让某些罪犯逃过法网 , 那也是不得不付出的法治代价 。
炮轰冤假错案时 , 我们高声呼唤无罪推定;遇到离奇悲剧时 , 我们又忍不住有罪推定 。 这种矛盾 , 统一于我们内心的善 。
只不过 , 我们终究不可能同时选择矛盾的两者 , 必须更为理性地作出选择 , 而且应该认识到 , 凡是选择必有代价 。
货拉拉女生事件 , 我们不妨耐心等待警方的后续侦查 , 要有坚持无罪推定的定力 , 不要急于给任何未经审判的人“定罪” 。

来源:(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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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徽|货拉拉女生事件,不要急于给司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