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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 民族的未来 , 理应在父母的怀抱中幸福快乐地长大 。 然而竟有这样一位母亲 , 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近日 , 杭州余杭法院审理了一桩令人既愤慨又唏嘘的案件 , 并作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判决 。
2009年 , 李某与丈夫赵某协议离婚 , 经二人协商 , 三岁的女儿赵小某随父亲生活 , 但每年寒暑假都要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一段时间 。 这一安排本来合情合理 , 但令人震惊的是 , 2017年、2018年暑假期间 , 李某伙同何某某多次对年仅十一二岁的赵小某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 , 给赵小某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 。 2020年10月 , 余杭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二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 。 李某提出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李某被羁押期间 , 其前夫赵某向余杭法院申请撤销其对女儿赵小某的监护人资格 。 余杭法院审理认为 ,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被申请人李某现因违法犯罪被羁押 , 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 ,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 , 健康成长 , 判决撤销李某作为赵小某监护人的资格 。
据赵某自述 , 自案件发生后 , 女儿赵小某便很少出门 , 一改往日的开朗性格 , 成绩也一落千丈 , 其劝慰女儿时 , 谈话常常因女儿“一直在哭”而难以为继 , 可见此事对赵小某造成的严重损害 。 悲剧反复发生 , 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的“监”与“护”皆失位 。 此类案件大多具备以下特点:犯罪嫌疑人为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负有照顾义务的熟人 , 且文化水平较低;被害人则年龄较小 , 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低 , 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不法侵害——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
【长三角铁路|女子离婚后伙同他人强奸12岁亲生女儿,被撤销监护资格】未成年人安全的成长环境不仅需要家长、老师、学校的共同维护 , 还需要司法力量的介入和整个社会的参与 。 近年来 , 余杭法院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力度 , 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 主动研究未成年人民事权利和司法保护工作 , 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注重全面关注未成年人身份权益、财产权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 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 ,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格局 。 来源:都市快报

来源:(中国网教育)
【】网址:/a/2021/0225/kd741568.html
标题:长三角铁路|女子离婚后伙同他人强奸12岁亲生女儿,被撤销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