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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孟凡霞 马嫡)2月26日 ,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 ,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条 , 较原办法新增十九条 , 修订四十三条 , 删除(含合并)十二条 。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 , 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 , 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 , 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 , 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 , 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 , 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 , 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 , 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为减少监管层面的外部信用评级依赖 , 《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评级的强制性规定 ,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评级由发行人自主决定 。 同时 , 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募债券相关要求 , 删除了债项评级必须为AAA的规定 , 并引入了净资产和发债规模方面的条件 。
据悉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 , 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 , 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 , 强化准入监管 , 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 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 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 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 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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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修订|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