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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 , 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 王君晖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 , 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 , 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 , 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 , 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 , 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 , 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 , 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 , 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 , 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 , 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 , 强化准入监管 , 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 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 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 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 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此外 ,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 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
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 , 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 , 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 , 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 , 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 , 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 加强对证券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 不断提升评级质量和执业能力 , 严厉打击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 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
【证券时报网|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责任编辑:杨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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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券时报网|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