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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拿地即可开工!四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3月4日 ,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 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 , 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 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 ,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
【央视|拿地即可开工 四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通知》立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地效率 , 紧紧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 , 坚持因地制宜 , 渐进方式推行改革 。 2021年6月底前 , 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 , 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 , 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 , 将以前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 , 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 , 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 , 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 降低成本 。 同时健全指标体系 , 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的基础上 , 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 , 并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 , 制定能耗标准、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 , 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 , 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 指标体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
《通知》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 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 , 企业取得土地后 , 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 , 压缩审批周期 , 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 同时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 , 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
此外 ,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保障措施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张力)
(编辑 王艺燃)
责任编辑:王翔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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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央视|拿地即可开工 四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