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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海南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投资者的青睐 。 图为海口国兴大道CBD 。 海南日报采访人员 张茂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5日消息(采访人员 汪慧)3月4日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 ,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 ,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 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 , 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通知》出台后备受瞩目 , 针对企业关注的有关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部分热点问题 , 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李宇飞做了解答 。
1、政策的特点和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是降低了企业税负水平 , 将增强产业竞争力 , 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 , 不断夯实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 。 经测算 , 如一家主题公园进口1亿元的游乐设备 , 实行该政策后可节省1300万元税款 。
政策第二大特点是政策受益面广 , 只要不在清单上都可以享受优惠 。 负面清单仅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和禁止进口的商品 , 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采选业等十类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 , 主要是从环保、污染和能耗方面考虑的 。
第三是生产设备涵盖范围大 , 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的生产设备 , 还包括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设备 , 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产业所需设备 。
2、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该政策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前 。 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 ,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
3、海南自贸港“一负三正”四张清单进展如何?
目前 , 面向企业“零关税”3张清单均已经公布 , 包括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原辅料正面清单和交通工具及游艇正面清单 。 这将有力促进海南自贸港产业竞争力 , 为率先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下基础 。 海南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实施的工作力度 , 做好风险防控 , 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 。
4、海南自贸港建设取得了哪些早期收获?
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后 , 全省上下争分夺秒、一刻不停地推动自贸港最关键、最核心政策尽早出台、尽快落地 , 全力争取早期收获 。 在推动离岛免税新政落地成效、落实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人才政策、加快落实航运和航空领域政策、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多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
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 , 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9万多户 , 其中新增企业同比增长近两倍、增速全国第一;全省引进境内外人才11万多人 , 同口径增长1730% 。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发布后 , 海关总署配套出台相关海关监管办法 , 海南也配套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 有序推动政策实施 。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发布实施 , 负面清单缩减为27条 。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正式印发 , 为海南新增143个细分行业 。
新闻多看点: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出台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共有11项内容 , 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 皮革鞣制加工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等 。 该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 ,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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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截图
全文如下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7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分页标题#e#
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经国务院同意 ,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 ,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 ,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 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 , 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二、本通知所称生产设备 ,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
三、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从事附件涵盖行业的企业名单 , 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 动态调整 , 并函告海口海关 。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 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 ,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
五、《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 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 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 , 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 , 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六、为便于执行 , 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商品范围 。
七、“零关税”生产设备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 , 并接受海关监管 。 因企业破产等原因 , 确需转让的 , 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其中 , 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 , 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 。 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 , 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八、企业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 , 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 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
九、海南省相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 确保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 , 并加强省内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 共享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零关税”生产设备的监管等信息 。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关税|含金量高、受益面广……海南省委深改办解答有关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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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税|含金量高、受益面广……海南省委深改办解答有关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