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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政策性|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具备坚实基础】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3月5日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应制定政策性银行法 。
从制度优势看 , 胡晓炼认为 , 政策性金融集中体现了我国金融制度优势 , 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金融生力军 。 政策性金融坚持“四个统筹” , 即统筹发挥逆周期、优结构作用和遵循市场原则 , 统筹执行政策使命和积极主动作为 , 统筹让利于实体经济和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 , 统筹国际通行实践和创新发展 ,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金融 , 集中体现了我国金融制度优势 。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 , 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 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 面对内外部风险和挑战 , 需要更好地发挥我国金融制度优势 , 尤其是中国特色政策性金融优势 。
在法律层面 , 胡晓炼表示 , 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需以法律为保障、以法律为准绳 。 在银行法层面 , 我国已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 尚无政策性银行专门立法 , 这在设立政策性银行的国家中较为少见 。 我国政策性银行起步较晚 , 运行和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 这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 。 制定政策性银行法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 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需要 , 也是规范政策性金融经营管理的需要 , 使政策性银行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发挥作用 。 从国际实践看 , 专门为政策性银行立法也是通行做法 。
此外 , 胡晓炼表示 , 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具备坚实基础 。 自2015年启动改革以来 , 政策性银行强化职能定位 ,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资本约束机制 , 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 , 加快建设成为现代政策性金融企业 , 对履行政策性职能和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 积累了成功经验 , 为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 此外 , 还有同业立法可参考借鉴 。 政策性银行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履行政策性职能 , 与商业银行在市场化经营方面存在一定共性 , 可部分借鉴商业银行法;经合组织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等大多已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立法 , 可从中借鉴有益可行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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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性|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具备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