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陶瓷 建筑 2017.04 治理 排查 隐患
4.2.6 对于一般职业病隐患 , 由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各级(分/子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
对于重大职业病隐患 ,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 。
4.2.7 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在职业病隐患治理过程中 , 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 , 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 , 防止事故发生 。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5.1.1 基础 。
8、管理类隐患 , 主要指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职工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 一般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取 。
下列内容中存在的缺陷应列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1) 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5)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7) 职业病危害申报8)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9) 职业健康监护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11) 职业病危害告知12) 职业卫生投入13) 外委作业管理5.1.2 现场管理类隐患 , 主要指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职工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 需要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 。
9、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获取 。
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原因2)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其维护缺失或无效4)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缺失或无效5)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品及其维护缺失或无效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缺失或不规范5.2 职业病隐患分级5.2.1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
一般包括:(1)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等)、一般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以下(包含中度)超标的工作地点(2)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以下(包含重度)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的工作地点(3 。
10、)基础管理类隐患(4)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管理不规范(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或不规范(6)现场应急用品(风向标、喷淋洗眼器、空呼器、报警仪)等配置不全或不规范(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无效致使无法正常运行5.2.2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 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 , 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
一般包括:(1)作业岗位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等)、一般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超标的原因(2)矽尘和高毒物品目录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原因(3)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的超标原因 。
11、(4)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失效(6)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品不符合或者无效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职业病隐患排查表编制6.1.1 根据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的现场管理情况 , 编制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见附录A 。
6.1.2 按照DBxxx附录A编制基础管理类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见附录C 。
6.2 职业病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6.2.1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应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巡检内容 , 实时对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类隐患进行排查 。
6.2.2 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一次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6.2.3 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 。
12、检查 , 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6.2.4 企业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 , 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6.2.5 企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 车间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 , 两者可结合进行 。
6.3 职业病隐患治理6.3.1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根据一般隐患排查的结果 ,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 保证其有效运行;作业场所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督促作业工人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按照规定为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6.3.2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应针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 , 采取尘毒、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卫生工程治理措施;对易造成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作业 。
13、场所强化应急管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噪声、高温等严重超标的作业岗位可采取减少作业时间来减轻其健康危害;严格按照规定为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及时发现相关健康损伤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18/0021710622.html
标题:建筑|建筑陶瓷隐患排查治理2017.04.27(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