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电缆 第二 工程 土建
25、施 。
5完成开工程序工作负责人向项目负责人报开工 , 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完成开工报审手续 。
施工准备完成后可报开工 , 当施工准备不足时 , 上报该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 。
43主要作业内容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作业前工作1. 现场施工负责人向进入施工范围内所有人员详细交代本次施工作业内容、进度要求、特殊项目施工要求、作业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危害环境的相应预防控制措施、人员分工并签署(班组级)安全技术交底 。
2. 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的工作许可手续,开工前做好现场施工防护围蔽警示措施;夜间施工的须有足够的照明 。
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及着装按安规规定佩戴统一的安 。
26、全帽、统一佩戴有个人相片的作业证(或胸卡证)、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带领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
按安规规定佩戴统一的安全帽、统一佩戴有个人相片的作业证(或胸卡证)、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
2开始主要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发出许可开工命令 。
3土方开挖 1. 沟体开挖出土方应及时外运 , 不得随意堆放 。
施工过程中严禁超挖 , 如发生超挖 , 应用石屑回填压实至设计标高 。
2. 沟体开挖时 , 密切注意地下管线、构筑物分布情况 , 发现问题 , 应立即停止开挖 , 并通知设计及监理人员 , 问题解决后继续施工 。
现场施工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 现场施工质安员负责现场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控 。
4人工平整沟基土方开挖完成后按现场土质的坚实情况 。
27、进行必要的沟底夯实处理及沟底整平 。
5填碎石、石粉或粗砂垫层 管沟填碎石、石粉或粗砂垫层必须控制好高度 , 并压实填平 , 使管沟保持平直 , 回填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6浇捣混凝土板基础1浇筑的混凝土板基础要平直 , 浇灌过程中用平板振动器振捣 。
2混凝土自由下落度应不大于2m , 且不得集中于一点 , 尽量分散布置 。
7支承墩1在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接头及每隔3米处 , 可构筑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支承墩;在缠绕玻璃钢管(DBW-R)接头及每隔2米处 , 可构筑缠绕玻璃钢管(DBW-R)支承墩 。
砌筑支承墩(见图1-4) 。
2在底层先砌砖 , 根据剖面图要求用砖包底层电缆管 , 再砌第二层 , 如此类推 , 逐层施工 。
3根据设计要要求 。
28、,采用混凝土支承墩等做法 。
图1-4 砌筑支承墩8管道敷设1管道敷设时对于中心线、高程严格控制 , 保证管道直顺 , 接口无错位 , 导管器试通合格 。
(见图1-5)2管必须保持平直 , 管与管之间要有20mm的间距 。
3施工中防止水泥、砂石进入管内 , 出现该种情况必须马上清理干净 。
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并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
施工完毕要用管盖盖住两端管 。
图1-5 管道敷设9铺设石粉(管底铺设、管间、顶、冲填)为确保铺设石粉的质量 , 石粉要分层冲填 , 保证管底、管间、管顶石粉层的密实度 。
44质量检验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本工序工艺自检本工序完成后 , 现场工作负责人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 。
29、评定标准(Q/CSG10017.2-2007)(第2部分:变电土建工程)中表7.1.1中的规定和上级单位10kV配网验收标准相关规定文件的要求组织自检并生成相关表格 。
以及下表的规定执行 。
2.1-1管道安装、包裹混凝土允许偏差见下表1包裹混凝土允许偏差表见下表2表1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管道高程(每根)10用水准仪测量2中线位移10用尺量3拉棒试验(150管道)通过1401000钢管拉棒试通表2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统计评定2高程10用社准仪测量3中线每侧宽度10用尺量2完成本工序提交给下一工序收集、整理、移交本工序相关资料 。
电缆管配 。
30、制及敷设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Q/CSG 表7.1.1产品型号制造厂家安装位置工序检验项目性质单位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器具检验结果合格推荐值电缆管制作外观检查金属管内表面光滑 , 无毛刺观察检查外表面无穿孔、裂缝 , 显著的凹凸不平及锈蚀PVC管敷设温度按设计规定按图纸检查并检查出厂合格证管材强度切断口(管口)光滑观察检查弯曲部分无裂缝及显著的凹瘪每根电缆管的弯头数一般弯头个3观察检查直角弯头个2弯曲半径主要与所穿电缆弯曲半径匹配用样板检查电缆管弯扁度不大于1/10电缆管外径用尺检查电缆管检查电缆管内经按设计规定 , 且不少于1.5倍电缆外径用尺检查管内畅通检查主要光滑 , 无积水、杂物用0.85倍管内径拉线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0/0021730680.html
标题:第二|第二篇电缆土建工程(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