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水利工程 河南省 施工 办法 评标 建设项目
【河南省|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1、1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 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
第三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成员人数为 。
2、五人以上单数 ,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 , 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
第四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 ,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提出评审意见 ,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
3、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 , 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 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 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2/0021749783.html
标题:河南省|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