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 公路工程 立交 环化 通道 第二 高速公路
对地面有积水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 , 将设置纵、横向排水沟将水引入附近的河渠或低洼处排除 , 并尽量与设计的路基排水系统相吻合 。
清除的表土、杂物将尽可能集中运送到设计指定的弃土场堆放 , 可用于以后临时用地复耕及中央分隔带回填 。
因场地清理留下的基坑、坑穴、塘、池 。
25、等将用适用的材料回填 , 并压实到和周围同样的密实度 。
对于工程挖方段和取土场的草甸植被 , 在清理场地时先将其分割划块铲起 , 然后移植到适当的地方培植备用 。
4.2.1.2 路堤基底处理 零填翻挖与压实原地面清除所有非适用材料后 , 用推土机将清表后的原地表翻松30cm , 人工配合推土机整平 , 再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至合格压实度 。
当原地面横坡陡于1:5时 , 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 , 并设24%的内倾斜倒坡 , 再进行路堤填筑 。
挖软土、淤泥采用机械或人工挖除原地面淤泥 , 换用质量好的透水性材料填筑 。
挖除的淤泥将集中堆放场外 , 用于植草绿化 。
4.2.2 路基挖方在路基挖方开工前28d内 , 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 挖方 。
26、作业时不对邻近的设施造成破坏 , 并保持挖方边坡的稳定 。
在开挖中出现土、石夹层时 , 测量土石分界线 , 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 , 分层进行开挖 。
路基挖方材料可用于填方 , 挖方土的利用或废弃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
在整个施工期间 , 保证路段排水畅通 , 路基表面平整、密实 , 要按规定做出各层路基顶面的排水横坡 , 曲线圆顺 , 边线顺直 ,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 边沟整齐 , 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 。
4.2.2.1 土方开挖 路基挖方施工中 , 首先做好排水沟及临时排水设施 , 并通至桥涵或沟渠 , 挖出的废土堆在指定地点 。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 , 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 , 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
若在指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 ,。
27、停止开挖 , 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
村落附近的土方开挖 ,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村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 并为附近村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 。
土方地段的挖方路基施工标高 , 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 。
其值由试验确定 。
路基顶面以下0.8m的压实度达到96% , 路基顶面以下换土超过0.8-1.5m时 , 其压实度不小于96% 。
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 。
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 , 停止开挖 , 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
4.2.2.2 弃方处理 弃方路段开工前至少28d , 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 , 调运方案、弃方位 。
28、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
如被批准的弃土场为耕地 , 弃土后立即恢复成耕地;弃土场为荒山坡、荒山沟时亦立即恢复植被 。
当弃土堆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 , 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工程师批准 。
弃土堆置整齐、美观、稳定、排水畅通 , 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 不得侵占河道 , 良田和损坏民用设施 。
在弃方作业中注意保护环境 , 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水土流失 。
弃土堆应堆放在距离道路1km以外的位置 。
4.2.2.3 边沟、排水沟的开挖 边沟和排水沟开挖(不含铺砌部分体积)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在 。
29、需要铺砌时 , 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 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
所有排水沟渠 , 从下游出口向上游开挖 。
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 , 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 , 使曲线内无积水或外溢 。
4.2.3 路基填筑4.2.3.1 土工试验中心试验室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的要求 , 对本标段挖方、借土场土源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土工试验 , 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 , 最佳含水量 , 土质颗粒分析 , CBR试验等其物理力学指标 , 并将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 , 经认定符合要求后进行取土填筑 。
4.1.3.2 试验路段用于路基填方的各种主要填料 , 必须在开工前14d , 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起止桩号 , 结合施工路段 , 选择长度不小于200m的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 。
30、试验场地 , 进行压实试验 , 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06/0021864264.html
标题: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五环化工路立交市界)公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