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建筑 成都市 流程 制定 预案 使用 紧急 资金 维修 专项 房屋 区划
业主委员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13、政府)意见(盖章)年 月 日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 ,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附件5:承 诺 书成都市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 现承诺如下: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程序合法 。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
如有不实 ,。
14、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承诺人: (签章)年 月 日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备案流程图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 , 24小时内拨付工程预付款制定使用方案申请使用备案使用备案办理划拨工程预付款验收工程验收结果公告申请使用备案(工程验收)划拨工程尾款出现紧急预案规定的情形时 , 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 , 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建筑区划内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告 。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公告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 , 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工 。
15、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结果报告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办理意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 , 24小时内拨付工程款余额使用备案(工程验收)办理组织紧急施工备案情况公告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办理意见发生紧急情况施工公告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公告工程审计审计机构在物业相关服务机构名录进行选择 。
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选定维修工程实施单位、审计机构和工程涉及的相关机构 , 及时组织紧急维修使用备案资料: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 。
16、预案(加盖鲜章的复印件);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紧急使用);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维修项目施工公告及公告情况影像资料;5、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6、承诺书使用备案资料: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紧急使用);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结果公告及公告情况影像资料;3、审计报告;4、工程决算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选择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公证等方式的需提供相应结果报告;6、承诺书要件紧急情况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必备要件序号要 件 名 录1附件6: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附件1 。
17、、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加盖鲜章的复印件)3附件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公告及公告情况影像资料4附件8、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紧急使用)5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6附件11:承诺书7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附件6: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 结合本建筑区划实际 , 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
一、维修内容建筑区划名称为: 。
18、, 位于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路、巷) 号附 号 。
因 的原因 , 将对 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
具体内容如下:(1)维修 的项目 , 涉及 幢 单元的业主;(2)维修 的项目 , 涉及 幢 单元的业主;(3)其他 。
二、参与维修工程项目机构的选择1、工程项目维修单位为: 工程将选择以下机构参与实施:工程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审计机构公证机构上述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机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择:本市“物业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选定采取招标方式选定其他合法方式 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 其他 2、施工工程的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489.html
标题:成都市|一、成都市建筑区划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的制定流程(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