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场地 合同 办学 租赁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 , 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 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 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 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 , 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 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 应减收相应租金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
7、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 ,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 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 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 , 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 , 本合同自动解除 , 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 , 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
甲方同意续租的 , 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 , 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 租 。
8、期为不定期 , 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 , 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 如乙方无意续租的 , 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 , 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 ,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 ,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 。
9、发生变动的 ,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 , 以本合同为准 , 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三:学校场地租赁合同学校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恩平市佳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光承租人(乙方):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小学主要负责人:李玉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0、 , 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小学教育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5号 场地 , 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平主方米 , 出租给乙方作民办小学使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 , 共计8年零个月;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支付 , 乙方每年9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 ,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 , 每年5%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 直至单方解 。
11、除合同 。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 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
4、除有明确约定外 ,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 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 ,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 , 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7/0021955880.html
标题:办学|办学场地租赁合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