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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1、武知发规字20104 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武财企2010246 号)文件精神 , 现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 , 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 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 令第 204 号)和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0246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信息利用 , 是指企业或政府部门委托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 针对具体产业、企业、产品或技术 , 通过 。
2、对相关专利信息的加工和分析 , 提出建议和对策 ,从而提高研发起点水平、避免资金重复投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以下具体项目:(一)建立专利数据库:包括建立产业或企业专利数据库;(二)专利预警分析:在研发投入、贸易出口、投资引资等活 动中 , 为帮助政府部门或企业发现和警示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 而进行的专利分析和预警;(三)制定专利战略:包括制定产业或企业的专利战略;(四)定题跟踪分析:企业针对具体产品和核心技术 , 对关键 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跟踪 , 及时掌握该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动向;(五)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 。
第四条 企业申请资助项目 ,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
3、依法设立;(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 , 且对知识 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三)与服务机构合作 , 共同申报和开展项目;(四)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经费总额的 50% 。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部门委托项目 , 是指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 ,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大投资项目而开展 的 , 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服务机构的专利信息利用项 目 , 具体包括:(一)市政府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项目;(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委托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项目;(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项目 。
对于流标的项目 , 以及时间要求紧急或者工作量较小的单一项目 , 市知 。
4、识产权局可以指定项目服务机构 。
第六条 服务机构投标竞争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招标项目 , 或者与企业合作共同申请项目资助经费 ,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该服务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二)业务范围属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 研究等方面;(三)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四)拥有合法来源的专利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五)具有开展专利信息利用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
第七条 单一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
对于同一企业一般一年内只资助一个项目 。
第八条 项目资助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或招标公告 。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 , 发布当年(或者次年)受理企 。
5、业项 目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 或者面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 并在武汉知识产权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 。
(二)企业申请或服务机构投标 。
在该通知、招标公告规定的 时间内 , 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投标 。
(三)择优确定项目或服务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 , 确定具体资助项目及其资助金额;对服务 机构投标的情况进行评议 , 择优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机构 。
然后 ,将确定的结果在武汉知识产权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 1 周 。
(四)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
经公示无异议的 , 市知识产权局与 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 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
合同期限一 。
6、般为 1 年 , 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 。
(五)拨付部分项目资助经费 。
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 , 市知识 产权局向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拨付一半项目资助经费 。
(六)验收项目 。
项目完成后或项目到期后2 个月内 , 项目承担企业、服务机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项目验收 , 并提交相应的项目工作成果(如数据库、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报告等) ,供市知识产权局评审、验收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7/0021956141.html
标题:武汉市|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