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约评论员 李国炜
4月18日 , 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生张煜在知乎平台发表文章 , 揭露肿瘤治疗药物滥用乱象 , 呼吁“遏制肿瘤治疗中的不良医疗行为” 。 张煜认为胡乱更改标准治疗方案(指南)是肿瘤治疗中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 , “很多抗肿瘤药物本身非常好 , 却被一些医生甚至三甲医院医生滥用” 。
医学界内部持有不同意见者则认为 , 指南的更新少则一年 , 多则三五年 , “如果治疗只遵循指南 , 不参考最新研究数据等 , 可能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 毕竟肿瘤有很强的异质性 , 肿瘤患者病情也是瞬息万变” 。
【治疗|深观察|治癌乱相之争,别忽视了治疗的“经济原则”】目前 , 国家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 , 相信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
但检视双方的争辩 , 我们不难发现 , 争论的要点集中于诊疗技术的运用是否符合医学学理 。 要看到 , 医学是科学、技术和艺术的结合 , 这番有关生命健康的讨论 , 不能被局限于“技术”上 , 不能止于医生的治疗方案、治疗手段是不是在技术层面上“错误” , 还得回归病患利益的本位 , 否则 , 那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 英国学者伊恩·肯尼迪则指出:医学太注重科技 , 而医学实践大部分决定应该是伦理和道德方面的 。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4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 , 除遵循科学、安全原则外 , 还要遵循经济原则 , 并符合伦理 。 第54条则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在遵循医学科学规律、诊疗技术规范之外 , 还要恪守医学伦理规范 , 因病施治 , 合理诊疗 , 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
可见 , 医生的诊疗活动中 , 除了遵循科学、安全原则之外 , 还需要遵循“经济原则”和“伦理规范” 。 这也意味着 , 医生如果在诊疗过程中 , 突破了“经济原则” , 在同等治疗效果下 , 故意选用明显“不经济”的治疗方案、药品 , 造成病人重大损失 , 这本身也是违背职责的 。 这个治疗的“经济原则”可以作为评价此次“肿瘤治疗纠纷”的另一个维度的评价标准 。
此外 , “不伤害”、“行善”等也是国际公认的医学伦理原则 。 其中 , “不伤害原则”要求“不可使病人承受不必要或不合理损害和金钱支出” , 这恰是判定过度治疗、错误治疗、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是否优先考量经济利益的重要依据 。
虽然 , “不伤害”等伦理原则目前并没有直接写进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 , 但是 , 在医疗服务领域 , 伦理法律化已成趋势 。 例如2020年制订的《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 ,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医师法》 , 吸纳医学伦理规则 , 并建立与之对应的严力的惩戒规则 , 不失为一种快捷、行之有效的选择 。
总之 , 这次的治癌乱相之争 , 讨论别只集中在医疗技术上的对与错 , 治疗“经济原则”、医学伦理规范同样是评价是非对错的重要标准 。
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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