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6页 doc 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 公司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 , 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 。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 , 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
第五章 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 , 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 , 以便备案管理 。
2、 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 ,。
7、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 。
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
3、 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 , 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 。
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
4、 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
5、 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 , 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 。
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 , 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
6、 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
7、 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 , 并负 。
8、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
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预防事故发生 。
8、 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 , 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 , 避免疲劳驾驶 , 防止发生事故 。
9、 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 , 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 ,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 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
10、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 , 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 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
11、 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
12、 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 。
9、通事故 , 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 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 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 , 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
第十二条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1、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 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
2、 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 , 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 , 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 , 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
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 , 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
3、 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 , 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 。
10、放 。
5、 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 , 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 , 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
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 , 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
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
6、 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 , 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 , 保持道路的畅通 。
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 , 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 , 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
7、 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 , 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
8、 在院区内行驶车辆 , 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 , 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
2、 。
11、 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3、 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 , 应注意行车安全 。
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
4、 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 , 不得随意乱放 。
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罚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 , 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 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 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 , 给予表彰和奖励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504/0022061647.html
标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6页(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