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
第九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 , 视情节轻重 , 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 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 , 造成轻微后果者;(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三)调 。
7、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
第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视情节轻重 , 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一)在易燃易爆场所 , 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二)过失性引起火灾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 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 ,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 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 。
8、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 不听劝阻者;(六)有火险隐患 , 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七)发生火灾 , 隐匿不报者;(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视情节轻重 , 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一)无证件出入校门 , 不接受批评教育者;(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 , 不听劝阻者;(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五)不服从管理 , 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
第十二条 因工作不负责 , 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 , 视情节轻重 。
【学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9、 , 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可从轻或免予处罚:(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三)检举、揭发他人 , 有立功表现者;(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 ,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从重处罚 , 并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
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制度时 , 应严格遵守法纪 , 秉公执法 , 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 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 , 否则 ,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 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 , 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制度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 , 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保卫处2013年6月6日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526/0022272397.html
标题:学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