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制度 工程 单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在支付中期的工程进度款项时 , 应有合同及投资、施工、监理三方的同意支付凭证 , 支付款项的收受单位应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不符合时应有合同签订方的书面授权 。
工程建设期间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 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等工程款、征收补偿、协调费用、建设管理费等全部工程涉及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 , 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及合同签订的付款进度签署意见后 , 报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 , 签字后拨付 。
为保障工程进度 , 金额五十万元以内可在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署意见后先行支付 。
第十七条 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 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进行控制 。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开始执行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707/0022751947.html
标题:工程|(工程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