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项目 方案 移交 市政道路 PPP
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
1.10 第三方项目公司合同期限及相关项目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 , 应使得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
如在移交日前 , 项目公司需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 , 且该等合同 。
7、在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仍为有效的 , 则项目公司应在该等合同签订前报经政府方同意 。
未经政府方同意的 , 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
2.移交验收程序2.1 移交验收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期之前 , 政府方应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 。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 , 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 , 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 , 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
政府方应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或在可用性付费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 , 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
如任何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 , 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 。
8、构进行评定 。
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 , 聘请费用由实施机构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 , 则聘请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
2.2移交程序合作期届满二十四(24)个月前 , 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 , 由项目公司方三(3)名代表和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 , 各方代表应取得相应授权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 。
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 , 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 , 以便于商定以下事项: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及之后的验收;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文件资料、权利或权益凭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
2.3 最后恢复性大修(a)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 。
9、(12)个月 , 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 , 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 。
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
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i) 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ii) 检修、探伤、检测等;(iii) 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政府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b)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第10.3.1(a)款项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 , 政府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大修 , 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 。
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额 , 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当维修保函下的相应款项不足以支付 。
10、恢复性大修费用时 , 政府方则在可用性付费中作相应扣减 。
在此情况下 , 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
2.4 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如果项目公司为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 , 则政府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赔偿 。
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获得上述赔偿 。
2.5 移交维修保函2.5.1 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及有效期(a) 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 。
项目公司应于合作期限届满日三个月之前 , 向政府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维修保函 , 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移交期间的修复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i) 符合本协议附 。
【市政道路|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11、件2移交维修保函规定的格式或政府方同意的其他格式;(ii) 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iii) 金额为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
(b) 移交维修保函的有效期 。
移交维修保函在项目移交后的三(3)个月届满之日止前始终有效 。
2.5.2 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 , 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 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 , 且应向政府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
政府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 并且不解除项目公司因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政府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711/0022845760.html
标题:市政道路|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