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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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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1.2职业定义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 , 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 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职业环境室内 , 常温 。
1.5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 , 形体感、空间感强 , 手指、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性好 。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 根 。

2、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1.7.3培训场地设备 。

3、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

4、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

5、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2年以上 。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 技能操作考 。

6、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
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 , 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按实际需要规定 , 考核时间为120240 min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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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家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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