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技术 制度 监督管理 电场
按计划完成春检、预防性试验以及大小修试验工作 , 及时发现消除设备隐患 。
认真进行本单位绝缘事故分析 , 针对性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 并贯彻落实 。
2.4 班组为绝缘技术监督的第三级 ,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绝缘技术监督档案资料 , 开展绝缘技术监督科学化管理 , 加强高压试验班组建设 , 提高人员素质 , 保持试验人员的相对稳定 , 推广应用新的测试手段 , 不断提高试验 。
53、检测的有效性 , 参加本车间新建、扩建设备的投产交接验收工作 ,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把好质量关 , 防止设备带有缺陷隐患入网 。
建立健全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 做到责任到位 , 责任到人 , 加强技术监督管理 , 完善监督档案资料 , 保证有完整的设计资料 , 出厂资料 , 安装调试报告 。
3 监督范围与内容3.1 绝缘技术监督的范围 , 包括对全厂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及有关性能进行技术监督 。
其中主要是对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电容器、互感器、断路器、高压电容器、避雷器、电缆、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 , 接地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监督 。
3.2 绝缘技术监督的内容3.2.1 电机类(含发电机、电动机)3.2.1.1 设备的设计选型 。
3.2.1. 。
54、2 新产品的进厂监造 。
3.2.1.3 设备的交接试验 。
3.2.1.4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
3.2.1.5 事故分析试验 。
3.2.1.6 设备更换绝缘后的绝缘试验 。
3.2.2 变压器类(主变 , PT、CT , 电抗器) 。
3.2.2.1 设备的设计选型 。
3.2.2.2 新产品的进厂监造 。
3.2.2.3 设备的交接试验 。
3.2.2.4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
3.2.2.5 变压器更换线圈的交流感应耐压局放试验 。
3.2.2.6 事故分析试验 。
3.2.2.7 电压互感器介损测量 。
3.2.2.8 互感器局部放电试验 。
3.2.3 开关类(包括开关、隔离开关)3.2.3.1 设备设计选型 。
3.2.3.2 设备的交接试验 。
。
55、3.2.3.3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
3.2.3.4 SF6开关检漏试验和微水分析 。
3.2.3.5 事故分析试验 。
3.2.4 过电压3.2.4.1 设备的交接试验 。
3.2.4.2 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
3.2.4.3 防雷设施、防雷设计 。
3.2.4.4 接地网电阻测试及地网补改 。
3.2.4.5 避雷器带电测试 。
3.2.4.6 事故分析试验 。
3.2.4.7 避雷器表代鉴定试验 。
3.2.5 输变电设备防污闪 。
3.2.5.1 绝缘系统的选型 。
3.2.5.2 绝缘系统的老化鉴定 。
4 技术管理4.1 生技部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 进行全厂季度及全年工作总结 , 组织制订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 。
56、计划 , 定期汇总和向上级填报绝缘监督报表 , 进行绝缘监督考核 。
4.2 电气高压试验班按规定向生技部报送月度绝缘监督计划和月度设备预试情况及设备缺陷发现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包括输煤电工班和除灰电工班) , 按规定向生技部报送季度总结和季报表 。
每年年底按电科院要求写出年度总结材料报送生技部 , 并经生技部审核 , 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送省电科院 。
4.3 电气车间高压试验班应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 开展技术培训 , 不断提高绝缘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
4.4 高压试验班对试验中发现危急设备安全运行缺陷或试验数据不符合规程要求 , 应立即汇报生技部和公司总工程师 。
4.5 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完各种试验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
57、 , 并提出对被试验设备绝缘健康状况的明确结论 。
5 技术档案5.1 电气车间及高压试验班应具有电气设备台帐 , 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
5.2 电气高压班应有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交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 。
5.3 电气车间及高压班应有设备缺陷统计资料和缺陷处理记录 , 事故分析报告和采取措施 。
5.4 高压班需备有每次预防性、大修、小修试验报告和事故后的试验记录与报告 , 预试周期图表(台帐式或存入微机中) 。
5.5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要求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审批责任制度 , 并妥善保管 , 做到数据准确 , 随时可查阅 。
6 绝缘监督管理考核原则6.1 在没有接到新预试规程之前 , 严格执行D 。
58、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
6.2 对于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 , 受试验条件不能满足试验技术要求的 , 应积极创造条件或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办法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2/0023647532.html
标题:电场|风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