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2021 申请书 交通事故 复核 认定
1、2021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申请书申请人:张___ , 男 , ___年___月___日生 , 汉族 , 住___省___市___区___路1___号院___号楼___号 。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___0___号) , 特申请复核事实理由如下: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 , 在摔倒过程中 , 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 , 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 , 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 , 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 。
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 , 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 。
2、亡后果 。
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 。
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 , 距南侧路边___米处制动滑印迹长___米 。
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 , 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 , 向南行驶的压路机 , 并紧急制动 。
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
同时 , 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 , 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 , 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是认定 。
【2021|2021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申请书】3、事实不准 。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 , 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 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 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采取防护措施;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 ,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___警灯 , 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 ,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 , 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 , 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 。
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 , 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
此致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2页共2页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3/0023653585.html
标题:2021|2021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