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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民间资本走入金融域综述



按关键词阅读: 金融 资本 民间 综述 走入

1、民间资本走入金融域综述民间资本投资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 。
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微型金融领域的实践探索及国家最新金融改革政策 , 笔者建议健全和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 。
细化市场准入 。
我国有关微型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准入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行业管理性文件 , 亟须细化与完善 。
一是要提高微型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层级 , 加强准入监管行为的法律建设 , 明确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权力范围、具体时限以及有关申请人对审查无果或审查拒绝提出异议的监督程序 。
二是细化并合理调整微型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 。
在主体资信审查方面 , 法律应明确规定禁止成为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各种情况 , 并审查微型金融 。

2、组织经营管理者的信用程度和金融从业资格 , 防止动机不纯资质不足的投资人进入这一领域 。
金融控股股东以及具有实质影响力股东的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必须达到合理标准 , 能够较好地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风险隔离 。
在最低注册资本调控方面 , 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别十分明显 , 应当建立起差异化的最低注册资本调控机制 , 允许微型金融组织的注册资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而有所区别 , 在填补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的同时也防止发达地区的金融过度竞争 。
重视可持续发展 。
逐步放开微型金融领域的资金价格管制 , 修改相关法律规定赋予其利率水平的自由决定权 , 以保证其收益覆盖成本 , 吸引民间资本不断进入微型金融领域 。
加强关联贷款的法律 。

3、控制 , 防范微型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 , 申请报批的微型金融组织应主动做出不进行关联贷款的承诺 , 建立贷款的股东回避与特别审查制度 。
拓宽微型金融组织的后续资金来源 , 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
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金融同业拆借限制 , 对微型金融组织的银行借款给予利率优惠 , 允许其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后续资金 , 并提高其资本金与融资额的比例 。
同时 , 还可通过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资金供应机构、允许微型金融组织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放开私募股权基金限制等方式 , 全方位突破微型金融发展的资金瓶颈 。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鉴于微型金融组织的规模特点和节约监管成本的需要 , 我国应根据组织类型的差异决定具体退出模式 。
对于吸收存款的银行类 。

【民间|民间资本走入金融域综述】4、微型金融组织适合采用行政机关主导型退出模式 , 适用关于银行的特别法;
对于不吸收存款的非银行类微型金融组织则宜采用法院主导型退出模式 , 一般适用普通的破产法即可 。
建立微型金融组织的市场化退出规则 , 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制度 , 合理确定并定期考核民营金融组织的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率等风险预警指标 , 强化微型金融组织日常运营的总体监督;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法” , 建立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微型金融组织的重组、接管、救助和终止的法律规范 , 实现金融市场良性竞争下的优胜劣汰 。
创新金融管理模式 。
我国需构建中央牵头监管、地方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 , 避免单一主体监管下的利益重合、监管真空、监管过度等问题 , 保障 。

5、微型金融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 。
科学把握监管力度 , 对微型金融组织实行统一监管框架下的差别化分类监管 。
村镇银行等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组织 , 涉及存款人等社会公众利益 , 具有一定的外部性 , 应当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风险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风险集中度等一系列审慎性指标进行严格监管 , 从而积极有效地控制、分散、规避及防范运营风险 。
就其监管力度而言 , 虽然较非审慎性监管更为严格 , 但又应普遍低于对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 以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和监管成本 , 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监管效率的双重损失 。
对非吸储类微型金融组织只需采用非审慎性监管 。
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吸收存款或仅吸纳借款人 。

6、担保性储蓄的微型金融组织 , 虽然从事融通资金的金融业务却多半没有金融牌照并坚持“只贷不存” , 不涉及社会公众 , 也没有太大的外部性 , 可以交给地方政府对其进行非审慎性监管 。
完善配套扶持制度 。
强化针对微型金融组织的财政税收支持 , 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 , 加大对弱势群体、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 为微型金融服务的扩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
有条件地减征营业税、免征所得税、给予税前拨备优惠、实行梯次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 为微型金融组织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 促进其突破瓶颈繁荣发展 。
同时 , 建立健全征信法律制度 , 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 。
应当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操作细则 , 明确微型金融组织的基本信息,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登记与查询服务 , 实现由非市场化的纵向信用秩序向市场化的横向信用秩序的实质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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