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成立 浅谈 刑法 片面 共犯
1、浅谈刑法的片面共犯的成立我国现行刑法虽然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的犯罪 , 但是该条并不否认片面共犯的存在 。
首先 , 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故意”并不必然等同于参与者具有“相互的意思联络” 。
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的要素 , 但是单方的意思联络也属于意思联络 。
而且我国刑法也承认单方意思联络的存在 , 如在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 , 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其次 , 我国刑法中有主犯和从犯的规定 , 有些学者认为假如肯定片面共犯的成立 , 就会造成在一个犯罪中 , 只有从犯 , 缺少主犯的尴尬局面 。
1979年的刑法规定“对于从犯 , 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此时“比照主犯”的规定确是对于片面共犯的成立构成阻碍 。
。
2、但是我国最新的刑法已经删除了“比照主犯”四字 , 这意味着对于只有从犯的场合下也是可以定罪的 。
我们看到 , 英国就有“没有主犯情况下的从犯的定罪” 。
在美国 , 潜在同谋犯也可单独处罚 , 无需主犯存在 。
肯定“片面共犯”成立共犯的原因有以下三方面:牧野英一说 ,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 , 为共犯” 。
5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成立不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意思联络为条件 , 该理论扩大了共同犯罪的范围 。
在实践中 ,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 , 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不能解释片面共犯 , 而行为共同说较好地补足了这一点 。
首先 ,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 片面共犯人认识到自己对其他犯罪人的协同 ,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浅谈|浅谈刑法的片面共犯的成立】3、 。
这就说明他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
其次 , 从犯罪客观方面看 , 片面共犯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 导致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 并且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在司法实践中 , 确实存在大量的片面共犯的案件 。
然而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有关片面共犯的规定 , 理论界又存在争议 。
在这种情况下 , 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
这种情况下 , 要么会放纵了片面共犯人 , 要么就是加重了对其的处罚 , 不符合我国刑法罪罚相一致的原则 。
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针对片面共犯的明文规定 , 只有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
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无矛盾 。
首先 , 片面共犯的主体仍为两人以上 。
因为犯罪行为客观上是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 , 当中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存在并不能改变片面共犯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 片面共犯并非“一人之共犯” 。
其次 , 片面共犯也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
按照本文之前的阐述 , 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并不一定当然性排除单方的意思联络 , 片面共犯就是典型的单方意思联络 。
最后 , 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 包括暗中教唆、帮助、实行等等 。
所以 , 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共同犯罪框架下引入片面共犯的概念并无实质矛盾 。
本文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5/0023728082.html
标题:浅谈|浅谈刑法的片面共犯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