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银行 管理办法 信用社 中心 监控 值班
1、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区信用联社监控中心安全保障及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 , 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 , 确保网点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值班人员设置第一条监控中心由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计信息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轮流值日 。
第二条各部门参加监控中心值班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 特殊情况确须部门职工值守的(安全保卫部监控中心专管员除外) , 须报经联社主任批准 。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监控设备基本操作方法的学习、了解和掌握 , 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系统故障和设备损坏 。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值守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 。
监控中心钥匙必须严格交 。
【信用社|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2、接并详细登记钥匙交接登记簿 , 值班人员在非值班时间须锁好出入门 ,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第五条中心值班人员可根据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重点查看 。
但每天对全区所有联网营业点必须做到不少于一路的重点查看 , 察看时间不低于10至15分钟 , 并将该时间段的查阅情况在值守情况明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 , 内容包括时间段、社名、摄像机号、查阅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等 。
第六条中心值守人员查看到营业网点的非正常情况 , 除作认真记录外 , 能及时整改的须及时电话通知网点整改 , 并将整改结果记入值守情况报告表上 。
第七条值守结束后应将各时段明细登记情况汇总、分类记入值守情况报告表交联社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
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处理;业务 。
3、操作方面的问题由会计信息部负责处理;劳动纪律、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由监察稽核部、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处理 。
第八条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 处理意见及结果须登记到值守情况报告表并报送监察稽核部备案 。
涉及经济处罚的由监察稽核部统一下发处罚通知书 。
第三章节责任与考核第九条 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时间 , 认真负责 , 坚守岗位 , 不迟到或早退 , 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 , 不得随意离岗或在岗做其他与查看监控无关的事项 。
第十条中心值守人员必须为所查看监控的内容负责 , 若在值守人员所查看的时间段及监控区域内出现明显的非正常情况而值守人员未发现或无记录 , 将追究值守人员责任 。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值守工作质量的好坏与各部门的考核评分直接挂钩 , 值守人员出现未认真履职情况每发现一次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 。
第十二条监控中心值守所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与部门的考核直接挂钩 , 各相关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作出及时处理或提出整改意见的 , 每发现一次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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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6/0023744767.html
标题:信用社|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