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办法 保证金 2010 履约 补充规定 219
【履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司发2010-219】1、中冶建工司发2010219号关于印发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的通知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各处室、各项目部:现将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印发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八月三日主题词:履约保证金管理 补充规定 通知 中冶建工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中冶建工司发2009252号)、关于印发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冶建工司发2010125号)精神 , 吸引更多的分包单位参与公司的工程建设施工 , 以满足公司高速增长的生产经营规模 ,。
2、再次对公司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 设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上限标准 。
1同一工程分包单位在公司计财处缴纳尚未退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缴纳上限标准为200万元 , 累计缴纳达到上限标准 , 不再缴纳 。
2同一劳务分包单位在公司计财处缴纳尚未退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缴纳上限标准为100万元 , 累计缴纳达到上限标准 , 不再缴纳 。
3同时承担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按上限标准计算 。
4不同分包单位或同一分包单位不同项目联系人之间不能叠加累计 。
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上限标准的管理规定 。
1公司一级、委托一级项目统一归属公司管理 , 二级单位自营项目和一级、委托 。
3、一级项目专业分包工程统一归属各二级单位管理 。
2公司一级、委托一级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按公司履约保证金规定计算累计缴纳总金额达到上限标准时 , 由分包商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填写履约保证金缴纳上限达标申请表(详见附件) , 经计财处、工程处审核 ,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 , 交工程处备案 , 方可执行不再缴纳规定 , 项目部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 , 及时调整标准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 。
3公司一级、委托一级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商单位按上限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因一个或多个工程完工须退还 , 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 多余部分才能退还 , 并提交书面申请和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按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4、(中冶建工司发2009252号)执行退还程序 。
第三条 本补充规定执行前 , 未按规定缴纳到位和新承建的工程 , 按此文件执行上限标准;已缴纳并超过上限标准的 , 待工程完工后按规定退还 。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与公司关于印发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冶建工司发2010125号)共同作为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中冶建工司发2009252号)补充 , 形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
第五条 归属各二级单位自营项目按以上规定遵照执行 。
第六条 总分包工程不在此范围 。
第七条 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在公司计财处达到上限标准后 , 由分包商提出申请 , 工程处审核 ,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 , 公司范围内可以共享 。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履约保证金缴纳上限达标申请表附件履约保证金缴纳上限达标申请表申请时间: 年 月 日分包单位名称 经办人应缴纳履约金项目名称已缴保证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1:项目2:项目3:工程类别、规模已缴保证金金额(万元)项目1:项目2:项目3:合同价款(万元)已缴保证金总额(万元)应缴纳履约金总金额 (万元)本次申请拟缴金额(万元)分包单位意见(需要签字、加盖公章):已缴项目经理意见:签字:已缴项目经理意见:签字:已缴项目经理意见:签字:计划财务处(部门)意见:负责人:工程管理处(部门)意见: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批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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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履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司发20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