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加工 OEM 协议书
5.2 产品包装要求:六 。
29、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6.1 (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 , 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
定做方应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 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 时检验 , 不符合要求的 , 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 。
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 擅自更换 , 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
6.2 (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 ), 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 , 并接受定做方 检验 。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 , 定做方 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
6.3 交( 提 )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 , 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
七 。
30、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 , 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 , 应 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 提出修改意见 。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得到答复 , 有权停止工作 , 并及时通知定做方 , 因此造成的损失 , 由定做方赔偿 。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
八 价款合同总价款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
9.3 每批产品 , 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 如不符合样品的产 品 , 定做方通知承揽方 , 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
31、 。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 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 , 应 当由双方协商 , 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 , 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 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 , 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 , 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0.1 交( 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 (提)定做物 ,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 , 并按协议执行 。
10.2 交( 提)定做物日期计算: 承揽方 。
32、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 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 ,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做物的 ,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 , 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 , 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 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 , 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 , 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 运输方式、 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 ,力求 装足容量或吨位 , 以节约费用 。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 ,由承揽方 负担 。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 。
33、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 , 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 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 (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 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 , 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
十三 保密条款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 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 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 。
34、产 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 信息 。
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 , 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 信息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6/0023745710.html
标题:OEM|OEM加工协议书(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