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 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 SZ100700
6.4. 。
25、2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 , 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制度、规章 , 履行与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 。
公司的保密制度、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 员工应本着维护企业权益的负责态度 ,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 , 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6.4.3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 , 任何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于公司或者 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照公司保 密制度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员工) ,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6.4.4 在公司任职期间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 , 员 。
26、工不得在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 欢迎共阅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兼职 。
645 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本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 , 无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
6.4.6 员工离职时 , 或者于其所属部门提出请求时 , 应当返还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 不 得将这些载体擅自保留或交给他人 。
若上述记录有公司秘密信息的载体是员工自备的 , 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 , 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
647 保密材料的交接由员工所属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和监交人 , 如因交接不彻底。
27、造成泄密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由泄密人、监交人与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
648 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仍应当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 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 密责任 。
649 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 , 不得在公司指定的生产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任职 , 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 类产品或业务 。
6.4.10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终止劳动关系后 , 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含 6.4.9规定义务)的 , 每满 一年 , 公司按员工离职前年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离职员工保密补偿费 。
共发放两年 。
6.4.11员工在聘用期间违反保密制度的 , 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员工 离开公司后违反保密义务的 , 公司停发并有权要求员工三倍退回已取得的 保密补偿费;员工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公司还有权依法追究泄密人 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
7.0附则7.1本制度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
7.2本制度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
7.3欢迎共阅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6/0023746217.html
标题:SZ100700|SZ100700知识产权管理管理办法(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