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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_5( 三 )



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办法 15 经费 学校 公用


14.4、报账员和审批人发生变更时 , 应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 以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转 。
614.5、核算中心将对报账员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 , 不称职的将通知单位取消其报账员资格 。
第十五条公用经费支出有关 。

12、项目执行要求:15.1教师培训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15.2电教设备购置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5%;15.3办公设备购置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15.4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学校维修(护)费;15.2招待费控制在公用经费总额的2%以内 。
15.3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标准 。
15.4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
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交通费列支 。
厉行节约 , 严格控制交通费的支出 。
15.5取暖费学校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做 。

13、出详细的预算 , 经教育局审批核后报支;15.6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 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等 , 需经理财小组共同讨论后决定开支金额 。
15.7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其他费用控制在公用经费总额的50%以内;15.9每学期均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留存预备金 。
第五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7第十五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管理体制 , 即学校经费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 其财务纳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统筹管理 。
第十六年条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全县各中、小学、教学点的经费拨付审批 , 对其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管理要进行指导、监督 , 确保各校财务管理规 。

14、范 , 资金使用合理 。
第十七条各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 推行财务公开 。
学校经费预决算、金额较大开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 , 规模较大学校还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
第十八条核算中心要进一步强化会计业务培训学习 ,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
各校会计要熟悉各项财经政策与法规 ,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按时报送各类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 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第六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财务季报制度 。
各校会计季末须认真、如实填报资产负债表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表 , 于次月15日前上交至 。

15、县局计财股 。
凡填报不真实或上交不及时的学校 , 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
第二十条各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每学期两次)在校内公布 , 将财务监督小组评价表采用上墙公示等形式 , 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
同时 , 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 完8善内部监控制度 , 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 严禁产生新的债务 。
评价表上交核算中心和计财股备案 。
作为考核学校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监察、审计将进一步加大内审工作力度 , 每年集中组织两次对学校财务审计 , 并具体组织对学校年度审计、校长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及信访的财务专项审计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学校 , 停拨公用经费并通报批评 , 同时 , 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纪责任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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