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国税局 零散 意见 征收
1、国税局零散税征收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和零散税源征收管理 , 提高个体税收服务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现就加强我市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要求 , 整合税收征管资源 , 依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 , 利用信息化技术 , 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征管 , 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化征管工作机制 , 提升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效能 , 促进全市财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固定个体定额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专业化市场、私有 。
【国税局|国税局零散税征收意见】2、房屋出租(含店铺)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及各项基金费 。
三、委托代征的主体 受税务部门委托 , 各街道、乡镇设立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 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 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征管 。
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委托代征工作站 , 管理范围大的可适当增设工作站 , 个体和零散税收较少的街道(乡镇)可以合并设立工作站;可根据需要选择市场管理机构 , 负责专业化市场的委托代征 。
四、委托代征的组织体系 由各县(市)、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 。
各县(市)区财政、国 。
3、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委托代征具体工作 , 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监督、指导街道、乡镇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 。
五、委托代征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辖区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等工作 。
(二)依据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条款履行职责 , 在授权征收的范围内开展税收代征 。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登记管理、税款催缴、漏征漏管户清查、定额管理、非正常户和停歇户核实、发票管理等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税源变化信息 , 接受主管税务部门业务监管 。
(三)负责督促纳税人建章立制 , 规范账务核算 , 如实申报纳税;对代征税款过程中发生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的 , 及时报告主管税务部门 , 由主管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处 。
4、理 , 代征单位不得实施处罚 。
(四)负责巡查辖区内房屋出租户情况 , 并及时在委托代征系统内登记 。
(五)负责辖区内小规模建筑业(工程建设规模30万元以下)、装饰装潢项目、零售企业等信息的采集、登记和跟踪管理 。
(六)按税务部门规定 , 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解缴代征税款 。
六、委托代征单位人员配备和管理 实行抽调现有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 , 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委托代征工作力量 , 专职负责、相对稳定 。
由各街道、乡镇负责统一管理委托代征工作人员 , 明确职责 , 严格考核 。
七、经费负担方式 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所需软件及服务器设备等一次性费用 。
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 。
5、排委托代征工作站所需办公场地、硬件设备、网络运行等费用 。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个体和零散税收代征手续费 , 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暂定三年);六县(市)和贾汪区代征手续费由其自行解决 。
代征手续费主要用于解决委托代征单位人员经费和维护日常运转等支出 。
市财税部门将制定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
各县(市)、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 , 定期对委托代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强化监督 , 确保代征工作规范运行 。
要严肃财经纪律 , 规范税收秩序 , 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 , 坚决防止随意减免税、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 , 做到应收尽收 , 加强税源控管 , 健全协税护税机制 , 提高综合治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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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1/0023863866.html
标题:国税局|国税局零散税征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