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第三 法规 三节 财经
4.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 , 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 复营业 ,。
7、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5.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 ,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判断题)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 , 应当在复业后及时申 报纳税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 义务的 , 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依法缴纳税款 , 而不是在复业 后办理 。
(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总结】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 , 注销15天 。
【例题判断题】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项目的 , 应在离开中国前30日内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 建 。
8、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 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 国前15日内 ,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 ,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有() 。
A.解散 B.破产 C.撤销 D.暂停营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 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
D选项如果是定期定额征 收方式的纳税人 , 需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
【例题单选题】下 。
9、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是() 。
A.纳税人因经营地的迁移而要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B.改变法定代表人 C.增减注册资金 D.改变开户银行账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 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或经 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 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
选项A , 需要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 需要在 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另外需要办理重新登记 。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应当在 。
10、外出前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
2.税务机关 , 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 核发外管证 , 外管证的有效期 限一般为30日 , 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 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 况申报表 , 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
5.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 , 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 续 。
(六)证照的管理 需统一换发新证的 ,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遗失税务登记证的 , 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 书 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在税务机关 。
11、认可的报刊上须知遗失声明 , 凭报 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大纲要求】熟悉 (一)概念 发票 ,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 ,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 ,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
(二)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
(2)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出现也不得领购使用 。
(3)联次 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2.普通发票。
12、(1)使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
(2)分类 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 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 发票) 3.专业发票(国有)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 客票、货票 分为: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定额发票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错误的有()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6298.html
标题:财经|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