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 规定 煤矿 生产技术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 , 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 , 一经查实 , 除取消其参加隐 。
40、患排查的资格 , 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 。
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 , 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 , 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 , 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 , 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款 , 每条每人罚50元 。
4、对查出的隐患 , 落实整改单位要及时处理 , 对落实较好、较快的 , 将给落实整改单位领导一定的奖励 。
5、对隐患排查小组查出的隐患 , 整改单位拒不签字整改 , 互相推诿、扯皮的 , 将按矿有关文件加倍处罚 。
6、在隐患排查中 , 重复出现的问题 , 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条100元 , 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现场交罚款并说明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 。
7、对因查出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引 。
41、发事故的 , 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 , 将给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 , 主要领导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
8、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 , 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工作面 , 罚单位2000元 ,当班班长200元 , 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掘进头罚单位1000元 , 责任单位队长各200元 。
9、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 , 凡发现重大隐患积极主动汇报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 , 一经查实 , 将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
附件4: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 , 强化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严肃性 , 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质量和效率 , 按公 。
42、司、矿有关规定要求 , 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
一、一般规定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 , 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7天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
2、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 , 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
3、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 , 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
4、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 , 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
5、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 。
43、全技术措施 。
二、编制原则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 , 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 , 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
2、规程、措施的编制前 , 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调查 , 并有调查记录 。
严格做到“二个围绕” , 即围绕现场定措施 , 围绕措施抓落实 。
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 , 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 , 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 , 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
三、编制要求及内容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四、编制流程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生产 。
44、计划向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下达联系单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按时向设计组提供有关资料设计组向施工单位下达业务联系单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区、队长 , 技术负责人现场调查 , 进行方案讨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规程、措施 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规程、措施五、审批1、审批职责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 , 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 , 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 , 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 , 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
2、会审、复审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 。
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 , 由生产技术部组织 , 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 提出 。
45、审查意见 , 并签字 , 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 , 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 , 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 , 并签字备查 , 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3850.html
标题:煤矿|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