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农村信用社 信贷业务 咨询 办法 报备
第十条 审议结果的回复 。
对信贷咨询委员会审议有疑议的 , 及时向法人机构提出质询和有关要求 。
法人机构在完善有关资料、落实相应要求后 , 可再报备咨询一次 。
审议有异议的 , 由信贷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回复手续 , 法人机构不得提请复议 。
对信贷咨询委员会审议无异议的信贷业务 , 信贷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 , 报请理事长审定后 , 由信贷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回复手续 , 通知法人机构审批实 。
【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办法】7、施 。
第十一条 报备咨询时间规定 。
信贷管理部门受理报备信贷业务后 , 应本着快速、高效原则严格审查 , 尽快提请信贷咨询委员会审议 , 及时将审议结果回复法人机构 。
原则上从受理到回复的时间:短期信贷业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中长期信贷业务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应建立报备咨询信贷业务跟踪监测制度 。
信贷业务发放的同时 , 法人机构应将信贷合同、他项权证、质物交接清单、借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报信贷管理部 。
信贷管理部应对合同文本的使用、抵(质)押登记、借款凭证要素等进行审查 ,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法人机构 。
第十三条 严肃信贷业务报备咨询纪律 。
法人机构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多头放贷等形式规避报备咨询 。
报备咨询的信贷业务未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前 , 法人机构不得审批实施 。
对违反规定的 , 按照省联社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制定、解释 , 修改亦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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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033.html
标题: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办法(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