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银行 管理 协理员 村镇 暂行办法
第十条 对协理业务实行飞行检查制度 。
将每年随机抽查部分协理员进行突击检查和外核 , 发现风险隐患和不良苗头立即给予解决 。
第十一条 在农村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 , 使协理员和协理业务处于村民监督之下 。
第十二条 凡在各级检查监督中 , 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协理员 , 次年一月份将全额返还其所扣发的风险金 。
第八章 协理业务的终止第十六条。
【村镇|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7、商村镇银行如认为协理员不适合协理工作 , 可主动与协理员终止业务合作 。
协理员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协理工作 , 需提前15天向商村镇银行申请 , 商村镇银行经过调查核实后终止业务合作 。
协理业务终止后 , 商村镇银行需及时在协理员服务地域范围内进行公告 。
协理员出现下列情况 , 商村镇银行应予以终止业务合作:(一)协理员自行提出终止协理业务的;(二)服务区域内的客户对协理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经商村镇银行调查确认的;(三)因年龄或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协理业务的;(四)不能按期完成商村镇银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或存款增长率低于所在辖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五)协理员设立一年及一年以上 , 但存款余额低于100万元的;(六)个人品行不端 , 参与 。
8、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七)个人自身贷款未能按期归还超过一定期限的;(八)家庭经济出现重大事故 , 生活困难 , 在较长时间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改观的;(九)在协助商村镇银行贷款营销过程中 , 提供虚假信息的;(十)本人所介绍推荐、协助管理的小额农贷业务 , 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十一)有其他有损于商村镇银行声誉和利益行为的 。
第十二条 协理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 , 商村镇银行除与其终止协理业务外 , 还应在理清事实、界定责任的基础上 , 对其进行严格处理、处罚 , 努力挽回影响和经济损失 , 情节严重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违规代为收取的储户存款资金 , 未在规定期限转给储户存单 , 或直接为储户打白条 , 商村镇银行认定有挤占、挪用、侵吞嫌疑的;(二)对自有资金外借他人未事前到商村镇银行备案的;(五)与外部人员勾结 , 骗取商村镇银行资金的;(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
第十三条协理员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协理工作 , 商村镇银行经过调查核实无任何违规行为后终止业务合作 。
第十四条 协理员在合作期内从事合作业务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 , 商村镇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九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村镇银行负责制定 , 修改、解释亦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六月一日起执行 , 原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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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376.html
标题:村镇|商村镇银行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 )